酒泉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在酒泉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原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分公司)现有厂区厂址西侧新增建设用地新建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1条。
我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2017年7月16日修订)的相关要求,成立了由建设单位、环保验收调查单位、检测单位和3名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
会议期间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验收调查单位关于项目环保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评审,验收组成员一致认为项目满足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将项目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个工作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9日)。
附件1: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分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式本);
附件2: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阿克塞分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联系人:周海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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