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
建设单位: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1、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093773182
附件1: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嘉峪关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